日前,崇安法院对3起“醉驾入刑”案进行朝阳村井坊酒集中公开宣判,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,罚金2000元。据统计,自去年5月1日以来,崇安法院共审理了20件醉驾案件,被告人全部被判刑罚。
醉驾遇醉驾,两男均领刑
今年1月5日晚上,被告人陈某与三个朋友在一家小餐馆聚餐。席间,四人喝了一瓶白酒。当晚10时,被告人陈某开车离开。刚开出去100米不到右拐时,陈某看到前方20米处有辆车迎面开来,陈某放慢车速。谁知对方车辆的司机谢某也刚从朋友家喝了几碗自酿的米酒,就在双方认为对方会避让时,车子发生了碰擦。谢某立即下车,发现车头的右侧被擦,随即发起了牢骚,酒劲正好上来的陈某也立即下了车。两人没说几句就扭打在一起,闻讯赶来的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检测血液酒精含量。经鉴定,陈某当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.69mg)/ml,谢某则为1.92mg/ml,均构成醉驾。
法庭上,陈某和谢某对自身的醉驾行为表示了忏悔。陈某表示自己虽然知道酒驾的危害,但仍抱着侥幸心理,还好这次没有造成什么重大事故。谢某则称喝完酒后一直以为自己头脑是清醒的,感觉不会发生交通事故。虽事故不严重,但一定会吸取教训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陈某和谢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
刹车没踩住,赔了5000元
2011年12月19日晚上,被告人曾某请同事吃饭,喝了一瓶黄酒。饭后,曾某送同事回家。车沿锡沪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广瑞口时正好是红灯,曾某看到前方同车道内一轿车停在那,便减速踩下刹车,谁知刹车没踩住车就撞上了前面的车辆。事故发生后,对方司机报了警,经双方协商,曾某赔了5000元。后民警将曾某带到医院抽血,经鉴定,曾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.8mg/ml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曾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。
20起醉驾案,司机均领刑
自去年5月1日以来,崇安法院共审理了20件醉驾案件,被告人全部被判刑罚。在这些醉驾案件中,时间多集中在晚上10点以后,被告人均是男性,自由职业者。根据法律规定,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/100ml属于酒后驾驶,达到80mg/100ml属于醉酒驾驶,一旦达到醉酒驾驶标准,将被处以拘役,并处罚金。